刑法中破壞交通工具罪的定罪標準為1。行為人構成破壞交通工具罪,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2.行為人構成破壞交通工具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客觀性:
【刑法規定】第壹百壹十六條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舶、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舶、航空器傾覆或者損毀,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壹百壹十九條第壹款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相關法律】《民用航空法》第壹百九十三條第壹款、第二款違反本法規定,私藏爆炸物、雷管或者其他危險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或者以非危險物品名義托運危險物品,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比照刑法第壹百六十三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刑法第壹百壹十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企業事業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第壹百九十五條故意在使用中的民用航空器上放置危險物品或者指使他人放置足以破壞民用航空器、危及飛行安全的危險物品,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刑法第壹百零七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刑法第壹百壹十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第壹百九十七條盜竊或者故意損毀、移動正在使用的導航設施,危及飛行安全,足以使民用航空器墜落或者損毀,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刑法第壹百零八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刑法第壹百壹十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