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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辦法》中的“境外非政府組織”不包括
法律分析:境外非政府組織壹般是指在境外依法成立的基金會、社會團體、智庫等非營利性、非政府的社會組織。這裏的“境外”包括外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社會組織主要是指在境外依法成立的協會、學會、商會等非營利性組織,智庫主要是指在境外依法成立的非營利性、非政府的研究中心、咨詢中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第二條境內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的活動,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境外非政府組織,是指在境外依法成立的基金會、社會團體、智庫等非營利性、非政府的社會組織。法律分析:境外非政府組織壹般是指在境外依法成立的基金會、社會團體、智庫等非營利性、非政府的社會組織。這裏的“境外”包括外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社會組織主要是指在境外依法成立的協會、學會、商會等非營利性組織,智庫主要是指在境外依法成立的非營利性、非政府的研究中心、咨詢中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第二條境內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的活動,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境外非政府組織,是指在境外依法成立的基金會、社會團體、智庫等非營利性、非政府的社會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