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銷合同是指企業日常營銷的壹種合同管理(包括但不限於宣傳、招商、代理、銷售、渠道等壹系列合同)。企業之間的經濟往來主要通過合同進行。企業的成敗與合同和合同管理密切相關。企業合同管理是指以企業為當事人的合同依法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轉讓、終止、審查、監督和控制等壹系列行為。其中,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轉讓和終止是合同管理的內容;審查、監督和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合同管理必須是全過程的、系統的和動態的。市場合同包括宣傳、招商、代理和銷售。渠道等其他營銷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條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關於婚姻、收養和監護等身份關系的協議應受關於此類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管轄;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適用本部分的規定。
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