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以下簡稱“新農合”)是指由政府組織、引導和支持,農民自願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共同籌資的農民醫療互助制度。它采取個人捐款、集體支持和政府資助的形式籌集資金。
醫療保險壹般指基本醫療保險,是為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醫療保險基金是通過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建立的。參保人發生醫療費用後,醫保機構會給予其壹定的經濟補償。
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實施聚集了單位和社會成員的經濟力量,在政府的資助下,患病的社會成員可以從社會上獲得必要的物質幫助,減輕醫療費用負擔,防止患病的社會成員“因病致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第二十四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第二十五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由政府補貼。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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