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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包庇違法人員的行為?
窩藏、包庇罪,是指為明知是犯罪的人提供隱藏處所或者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虛假證明其窩藏的行為。本罪可有可無,包括窩藏罪和窩藏包庇罪。

擴展知識:

窩藏、包庇罪包括兩種行為:

首先是為罪犯提供藏身之處和財產,幫助他們逃跑。這指的是向罪犯提供自己的住所和管理的房子或給他錢和東西,包括食物和衣服,以幫助他隱藏或逃避法律調查。

二是虛假證明包庇犯罪的人。這是指向司法機關提供虛假證明,幫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追究。如提供罪犯不在犯罪現場的虛假證明。只要知道是犯罪的人實施了上述行為。

壹是構成窩藏、包庇罪。

構成窩藏、包庇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包括幫助重大犯罪分子逃避法律追究、幫助犯罪團夥、犯罪集團逃避法律追究或者因其包庇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實際辦案時,要註意事先查明行為人是否與犯罪分子勾結、包庇犯罪分子。根據法律規定,事先與犯罪分子勾結,幫助犯罪分子逃跑或者窩藏犯罪分子的,應當按照犯罪分子的犯罪分子處理,並根據刑法關於犯罪分子的總則和適用於犯罪分子的具體刑法的規定進行處罰,而不是窩藏、包庇罪。

這裏所說的“事先共謀”,具體是指行為人與犯罪人在犯罪前共同策劃,犯罪後由行為人負責幫助逃逸或偽造證明以逃避法律追究。如果有人與他人合謀偷竊,則事先約定如果犯罪,他將提供藏身之處,然後他將被視為小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