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企業可以招聘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前提是符合相關規定。首先,我國勞動法中以16歲為標準,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和特種藝術單位招收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其次,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招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執行國家有關工種、工作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的規定,不得安排其從事超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因此,記錄18歲以下的人並不違法,但也要區分具體情況,是否符合上述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五條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文學、藝術、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並保障未成年人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八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任何組織和個人招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應當執行國家有關工種、工作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的規定,不得安排其從事超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