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妳不回應法院傳票,如果妳是原告,法院將駁回訴訟,如果妳是被告,法院將缺席審判。但缺席審判失去辯論權,不利於勝訴。建議當事人出庭,這樣可以更好地了解對方的想法,為自己爭取更大的利益。法院是世界各國普遍設立的國家機關。主要通過審判活動懲罰罪犯,解決社會矛盾糾紛,維護公平正義。人民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審判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了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除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外,案件的審理壹律公開進行。被告有權進行辯護。
人民法院依法代表國家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個人和其他人的幹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九條* * *對必須出庭的被告,經兩次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傳喚。
第壹百三十三條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應當根據情況分別處理:
(壹)當事人沒有爭議且符合監督程序要求,可以轉入監督程序;
(二)開庭前可以調解的,應當及時調解解決;
(三)根據案件情況,確定適用簡易程序還是普通程序;
(4)如果需要開庭,應通過要求雙方交換證據來澄清爭議的焦點。
第壹百三十七條開庭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並宣布法庭紀律。
開庭時,審判長應當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和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並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