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中期以後,由於經濟基礎和階級關系的變化,法律制度發生了變化,各諸侯國相繼公布了成文法。新地主要求公布成文法的目的是為了打破奴隸主和貴族的壟斷,堅持制定成文法並將其公之於眾,以維護他們的私有財產和其他權利,擺脫舊貴族的壓迫和宗法等級制度的束縛。
然而,鄭出版《刑書》卻遭到了晉國以叔湘為代表的舊貴族的反對。項叔曾上書子產說:“前王議制,不為刑,而為民不爭...如果人民知道有壹種制度,他們就不會害怕它,他們會為之奮鬥,這樣他們就可以從書中獲得它。幸運的是,這是可以做到的。.....國家會滅亡,會有很多制度。不久,晉國鑄造了壹個處罰鼎,也遭到了孔丘的反對,他說:“晉國將滅亡!"!晉國恐怕要滅亡了!失去了原有的法度;”人在鼎中,如何區分?“意思是普通人應該按照鼎上的法律規定行事,怎麽能尊重貴族呢?”妳怎麽能成為壹個沒有秩序的國家呢?"?意思是:沒有等級制度,我們如何治理國家?顯然,無論是項大叔還是,都是完全站在舊貴族的立場上,維護舊貴族的特權。
但成文法的制定和公布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在壹定程度上限制了舊貴族的特權。打破了“懲罰不可知,力量不可預測”的障礙。同時,它標誌著奴隸制法制的解體和封建法制的確立,從而促進了封建生產關系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