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拆遷房屋的單位向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
2.發布拆遷公告: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發布拆遷公告,並向社會公告拆遷許可證載明的拆遷人、拆遷範圍、拆遷期限等事項;
3.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實施拆遷: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就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和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簡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簡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相互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