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發後,以65萬元的價格將房子賣給了王。王某聲稱自己沒有還清,只給了55萬元。在房子過戶之前,陳某因犯罪被判處死刑。根據法院的判決,雙方之間的合同無效,要求王返還財產,並要求的女兒返還55萬元。事實上,陳只留下了20萬,而王提到的35萬(55-20)不詳。現在法院要求女兒還債,也不是老賴。據網友稱,王某已經賺了10多萬元的租金,房子還在他手裏。錢和房子都在小王手裏,小姑娘什麽都沒有,卻成了老賴。
2.法院的行為令人驚訝。法院直接認定小女孩是老賴。顯然,這種行為是不可取的。事後,金水法院致歉,對其過激行為表示自責,並表示將在今後的工作中認真吸取教訓。網上的話不應該毫無根據。如果網友說的是真的,女孩現在由爺爺奶奶和外公撫養,房子確實在女孩手裏,所以她可以放棄繼承權或賣掉房子來還債。遺產繼承也取決於女孩的能力和受害者家庭的賠償。即使賣掉房子獲得部分補償,恐怕也不會是這樣。現在成了老賴,房子很可能還在小王手裏。令人驚訝的是,壹方只希望女孩償還債務,但不讓王歸還房屋。
3.我希望起伏很快結束。女孩原本由祖父母撫養,她的祖父也想要撫養權。因為她壹個人,所以被拒絕了很多次。起訴後,他們爭奪撫養權。即使父母不在了,妳仍然可以過上幸福的生活。但法院的壹紙判決直接讓這個家庭陷入了困境。如果真的符合法律規定,1978年的房租和房子是否應該壹起返還給女孩?而不是連續兩次限制女生高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