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法律制度的發展;
1.當商鞅進入秦國主持改革創新時,他將《法經》帶入秦國,並在改革的過程中,將《法經》改編為《秦律》。從此,中國古代法典被命名為“法”。
2.秦朝建立後,我們繼續貫徹自商鞅變法以來的法家思想和政策。秦代法令繁多,樣式和內容相當完備,司法機構和訴訟制度也逐漸形成。
3.漢朝建立後,蕭何在《法經》六章的基礎上增加了戶律、興律、穩律三章,制定了九章律,即通常所說的漢律。
4.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如魏國的新法、東晉的晉律(又稱《太史律》)、北魏的北魏和林芝閣律、西魏的大壹統、北齊的北齊律和北周的大律等。
5.《隋朝皇帝法》是對秦漢以來法律的總結,為《唐律》奠定了基礎,與以前的法典相比,在體例和基本內容上有了顯著改進。
6.唐代以“德為政教之本,刑為政教之用”為法律指導思想,立法達到頂峰,包括《武德律》、《貞觀律》、《永徽律》和《蜀律》、《開元律》、《大中刑法分類》和《唐六典》等。
7.宋朝初年制定的《宋朝刑法典》是中國歷史上第壹部公布的法典。
8.元代立法包括《大雜燴》、《致遠新閣》、《大童淵誌》和《元張顛》。
9.與唐朝的法律相比,明朝的法律非常嚴苛。所謂“孰輕孰重”。明太祖的指導思想是“重典治亂”。《大明律》是壹部比《唐律》更發達的法典。
10.《大清律》是中國古代歷史上的最後壹部法典。《清會典》康熙抄襲《明會典》,制定了《康熙會典》,後來又經過雍正等四朝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