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刑法中,重婚分為兩種:壹種是有配偶者重婚,是指已婚者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他人結婚;另壹種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這意味著我仍然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如果行為人在不知道對方有配偶的情況下被欺騙結婚,則不構成重婚罪。這裏所說的“結婚”不僅包括騙取法定手續登記結婚,還包括雖未登記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只要妳有配偶而結婚,或者與明知自己有配偶的人結婚,無論是否是欺騙法律程序登記結婚,而是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都構成重婚罪。
但是,如果妳想在父親和繼母離婚後與繼母結婚,如果妳超過22歲並且不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則不違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047條結婚年齡男性不得早於22歲,女性不得早於20歲。
第壹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壹千零四十九條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