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지원 - 為什麽要對未成年人進行特殊保護?
為什麽要對未成年人進行特殊保護?
法律分析:對未成年人給予特殊保護體現了黨和政府對未成年人的關心和愛護,也是由未成年人的特點決定的。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是由進入這壹特殊社會群體的未成年人的基本生理、心理特征決定的;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是維護我國憲法和法律的統壹和尊嚴、促進社會穩定的需要;促進未成年人德智體全面發展,把他們培養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四有”新人,是我國社會主義事業前進和發展的長遠需要。因此,基於未成年人的歷史地位和確保其歷史使命的實現,有必要對未成年人這壹特殊群體給予特殊保護。

法律依據: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18周歲的公民。因此,未成年人是指自出生之日起至18歲的所有公民。未成年人按年齡階段可分為嬰幼兒、幼兒、兒童、青少年和青年人;根據他們各自的特點和條件,可以將他們分為普通未成年人、殘疾未成年人、有違法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有特殊才能的未成年人和有突出成績的未成年人;根據他們的職業情況,他們可以分為正在學校學習的未成年人、失業的未成年人和已滿16周歲但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根據他們的性別,他們可以分為男性未成年人和女性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