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18周歲的公民。因此,未成年人是指自出生之日起至18歲的所有公民。未成年人按年齡階段可分為嬰幼兒、幼兒、兒童、青少年和青年人;根據他們各自的特點和條件,可以將他們分為普通未成年人、殘疾未成年人、有違法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有特殊才能的未成年人和有突出成績的未成年人;根據他們的職業情況,他們可以分為正在學校學習的未成年人、失業的未成年人和已滿16周歲但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根據他們的性別,他們可以分為男性未成年人和女性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