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女生被4個男生拖到男廁所猥褻。在學校上課沒有老師的時候,小學女生小花被四個男生拖到男廁所侵犯。小華從男廁所出來,被壹個男老師看到了。男老師問了壹下情況,告訴了學校。後來學校通知了小花的父親,小花的父親馬上報警,把小花接回家。
犯罪嫌疑人未滿14周歲,不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藍田縣公安局給了小華父親不予立案通知書。通告顯示:“2020年5月27日,藍田縣小花被強奸。我局審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未滿14周歲,無刑事責任能力。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決定不予立案。”通報還提到,涉事的4名男學生已全部轉學,學校負責人已被停職,涉事教師和班主任被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記者多次致電藍田縣教育局辦公室,均無人接聽。記者私信藍田縣教育局、公安局官方微博,暫未收到回復。
結論北京新橋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蔡慶律師表示,根據《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稱為完全刑事責任年齡;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只有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才應當負刑事責任,稱為不完全刑事責任年齡;14周歲以下的人,對於任何危害社會的行為,不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蔡慶律師表示,根據上述法律規定,藍田縣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有法律依據,符合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