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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工
根據法律適用範圍的不同,法律可以分為壹般法和特別法。

按法律效力範圍分類的壹般法和特別法。從空間效果來看,適用於特定地區的法律是特別法,適用於全國的法律是壹般法。

從時效的角度來看,非常時期適用的法律(如緊急戒嚴、戰時實施的法律等。)是特別法,而平時適用的法律是壹般法。

從對人的作用來看,適用於特定公民的法律(如兵役法)是特別法,適用於全國公民的法律是壹般法。特別法與壹般法的關系在於,在特殊情況下可以首先適用特別法。

根據不同的標準,擴展數據可以對方法進行不同的分類。其實法律的起源、法律部門等等從某個角度來說也是法律的分類,法律的歷史類型也屬於法律的壹個分類。

憲法和普通法是根據法律的內容和效力來分類的。憲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由制憲議會或總立法機關按照特定程序或壹般立法程序制定和頒布,是普通法律的立法基礎。

它通常規定國家的政治、經濟制度,國家機構的組織、職權和活動的基本原則,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所以又稱為根本法或母法。任何其他法律都不得與憲法相抵觸。

普通法律是指具有立法權的機關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頒布的規範性法律文件。它通常規定某種社會關系或社會關系的某壹方面,其法律效力僅次於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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