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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妳欠錢,不要償還起訴過程和費用。
法律分析:

起訴欠款的程序如下:起訴前,債權人應補充證據,如借條和收據;當事人自己或委托律師撰寫民事起訴狀;當事人本人或委托律師攜帶起訴書、借條等證據材料到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受理後,他們支付訴訟費並等待開庭。

債權債務關系人應向法院提供以下證據:

1,標識;

2、債務存在的證明(合同、收據、借條、欠條、協議、信函、電報等。);

3.債務人償還欠款和利息的證據;

4.利息的計算方法、起止時間和依據;

5.擔保或抵押證明材料及債務轉移證明材料;

6.訴前請求財產保全或者財產保全的,應當提供可以保全的財產的存放地點、數量價值、銀行開戶銀行和賬戶;

7.債務人的家庭成員;

8.能夠證明全部或者部分案件事實的證明材料;

9.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時,應當提交申請表。上述證據的原件必須在開庭時出示。

不同類型案件的收費標準不同,民事訴訟收費的壹般標準也由法律規定,應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執行:

1.如果有財產糾紛,如果沒有財產糾紛,訴訟費為每件50元;

2.如果是婚姻糾紛,沒有財產糾紛的,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不等的訴訟費;

3.如果是勞動糾紛,沒有財產糾紛,訴訟費是每件1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壹)當事人的陳述;②書證;③物證;(四)視聽資料;⑤電子數據;⑹證人證言;(七)專家意見;(八)詢問筆錄。證據必須經過核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