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通過溢流水道或者溢流橋時,應當停車查看水情,確認安全後低速通過。當水位不到輪胎的壹半時,駕駛員可以先觀察其他涉水車輛是否順利通過。
途中,如果發現前方道路有積水,應先減速或停車觀察。當水位達到保險杠或輪胎的三分之二時,再涉水就危險了。車速快會增加車的實際水深,導致雨水從機艙或底盤進入駕駛室。同時,車主也要避免隨車逆浪行駛。如果業主通過觀察發現水位較高,應盡量繞行,不要強行通過。
駕駛機動車通過被淹沒的水道時的註意事項:涉水時特別註意減速行駛,不要註意水流的變化,以免中途停留;涉水後,間歇輕踩制動踏板,恢復制動效能。
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
1.車門和車廂未關閉時開車;
2.在機動車駕駛室前後窗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
3.撥打接聽手機、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4.下陡坡時熄火或空擋滑行;
5、在道路上亂扔物品;
6.摩托車手離開車把或者在車把上懸掛物品;
7.連續駕駛機動車4小時以上未停車或者停車不足20分鐘的;
8.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路段鳴喇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六條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30公裏,其中拖拉機、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超過65±05公裏:
(壹)進出非機動車道和通過鐵路道口、急彎、窄路、窄橋時;
(2)掉頭、轉彎或下陡坡時;
(三)遇有霧、雨、雪、沙塵和冰雹,能見度在50米以內;
(4)在積雪或泥濘道路上行駛時;
(五)牽引故障機動車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