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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管理處不允許發送法律援助賬單的問題
1.城管辦主要職責:負責高新區道路、橋梁、照明等市政基礎設施的管理和維護;負責高新區城市道路挖掘及附屬城市橋梁的管理工作;負責超重車輛通過橋涵的審批和機動車(非機動車)臨時占用城市道路(含人行道)的審批管理,參與城市道路橋梁維修資金的審批;負責組織制定城市道路橋梁設施維護和改造的技術方案;負責高新區城市管理網絡目標任務的制定、分解、考核和落實,負責市容市貌綜合整治;負責本轄區城市管理數字化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高新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和生活垃圾清運;開展生活垃圾、建築垃圾、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等服務性收費治理;負責對垃圾轉運站、壓縮中轉站、果皮箱和公共廁所的建設和規範管理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負責管理市區市容環境“門前五包”責任制,監督檢查市區街道和社區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制的落實和管理情況;協調開展揚塵專項治理;負責協調市區菜市場和機動車停車場(點)建設;負責城市社會經營單位戶外廣告設置和商業、門店招聘的日常管理;負責城區霓虹燈及景觀工程的日常管理;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2.我個人認為管理處有理由以影響市容為由要求妳停止發放票據,因為城市街道的改造屬於他們的管理範圍,但正如許多商店在實踐中在門口散發傳單壹樣,只要妳不影響市容,原則上他們無權趕走妳。

3.如果派保安來趕妳走,我個人認為妳的人格尊嚴受到了侵犯。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及侵犯生命健康權甚至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