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飲酒致死,他人承擔什麽責任?
1,喝酒致死,別人承擔什麽責任,視情況而定:
(1)壹般情況下,受到人身傷害的飲酒人應當承擔損失;
(2)在飲酒過程中,有明顯的強迫行為勸酒者,如言語威脅、刺激對方、強行飲酒等。對於造成損害的,飲酒人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同飲者未將醉酒者送往醫院或讓其前往有人看護的場所的,此時發生事故,同飲者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167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二、如何認定人身傷害
人身傷害的識別如下:
1,證明被告確實是侵權人或者具有民事責任能力的人的證據;
2.證明侵權行為實施過程的證據;
3.證明損害結果的證據;
4.人身傷害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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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79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