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為相關法律規定,行為人不滿16周歲的,不予刑事處罰,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可以依法予以矯治教育;
2.確需追究刑事責任的,必須是盜竊數額較大或者數額巨大,同時具有其他嚴重情節,引起家屬、親屬憤慨,要求追究刑事責任的:
(1)多次盜竊家庭成員財物,經教育拒不改,引起家庭成員、親屬不安的;
(二)盜竊沒有生活來源的親屬的財物,造成生活困難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3)盜竊數額特別巨大,造成浪費且無法追回,給家庭成員、親屬造成重大損失的;
(4)盜竊行為主觀惡性大,在社會上多次盜竊。由於各種原因,盜竊數額不大,但已轉向盜竊家庭成員的財產;
(5)因盜竊造成家庭成員和親屬關系惡化等嚴重後果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他的監護人嚴加管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