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要約收購期滿後,上市公司D的股票不再符合上市要求。根據規定,壹致行動人應當計算其共同持有的股份,投資者持有股份的計算應當包括登記在其名下的股份,以及登記在其名下的股份。此外,股票上市的條件之壹是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總股本超過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比例超過10%。本主題中,總股本為3.8億元,不超過4億元。要約收購期滿後,甲乙雙方收購的股份比例為85%,而社會公眾持有的股份比例僅為65,438+05%,不到總股份的25%,因此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
(3)甲乙雙方拒絕購買剩余的15%股份屬於違法行為。根據規定,收購期限屆滿,被收購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時,上市公司股票由證券交易所依法終止上市;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份的其余股東有權按照與要約收購相同的條件將其股份出售給收購人,由收購人收購。在本題中,上市公司D的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因此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份的其余股東有權以與要約收購相同的條件將其股份出售給收購人A和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