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構成侮辱罪、誹謗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2.尚不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可以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3.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損害他人名譽行為包括:
1、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3.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4.對證人及其近親屬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5.多次發送淫穢、侮辱、威脅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
綜上所述,名譽權是人格權的壹種。這些受保護的名譽是指具有人格尊嚴的名譽,是人格的重要內容,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5)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