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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人逼死怎麽處罰?
強迫他人自殺,要看用什麽手段強迫,這種行為手段是否達到自殺者難以反抗的程度。比如A拿槍指著B的頭,讓B跳樓自殺,否則就開槍打他。如果B跳樓,A就犯了故意殺人罪。甲辱罵乙,乙羞愧難當,跳樓自殺。那麽A壹般不構成故意殺人罪。強迫他人自殺涉嫌故意殺人罪。妳應該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但是要看妳怎麽逼自己,這是死者心理承受能力低造成的,所以和行為人無關。這不是強迫自殺。如果老師當眾批評學生,學生自殺,這是意外。誰傷害了自己的身體,誰就不是故意傷害罪;自傷在侵害國家或社會法益,違反刑法規範的情況下,可能構成其他犯罪。比如,戰時為了逃避兵役義務而自殘的軍人,應當適用刑法第434條。其他人的身體不包括假肢、假發、假牙,但是已經成為身體壹部分的人造骨骼、植入的牙齒也是身體的壹部分。毀屍滅跡的行為不屬於故意傷害罪。同理,傷害胎兒身體也不構成本罪。如果故意傷害罪是由於不作為造成的,則要求行為人負有保護他人健康的特定義務;其義務的來源應根據作為刑事義務來源的不作為的壹般原則來確定。

故意殺人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由於生命權是公民人身權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無論被害人是否實際死亡,無論是故意犯罪預備、未遂還是中止的哪個階段,都構成犯罪,都應當受到追究。

法律依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