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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回購協議市場
1969年,美國聯邦政府在法律中明確規定,銀行利用國債進行回購協議形成的資金來源可以不受法定存款準備金的限制。這進壹步促進了銀行積極參與回購協議,回購協議的內容主要集中在國債和地方政府債券。自20世紀60年代以來,當通貨膨脹的陰雲開始籠罩整個西方世界時,回購協議市場迎來了壹個意想不到的黃金時代。隨著市場利率的飆升,大多數西方公司的財務主管都渴望為手中的短期資金找到合適的投資場所。企業積極參與回購協議市場帶來了大量投資者。

除了企業和商業銀行,美國各級地方政府也成為回購協議市場的受益者和積極倡導者。因為根據美國法律,美國各級地方政府的閑置資金必須投資於國債或者以銀行存款的形式持有,必須保證資金的完整性。過去,這極大地限制了地方政府的財政靈活性。回購協議市場只是提供了壹個既投資國債,又保證還款的投資渠道。因此,政府成為這個市場的積極參與者就不足為奇了。

目前,美國的回購協議市場是全球最大的。早在20世紀90年代初,隔夜回購協議的日交易量已經遠遠超過6543.8+000億美元。擁有數千億美元短期資金的大同基金是這個市場的最大投資者。對他們來說,投資基金的經理每天通過同壹個經紀人達成數億美元的回購協議是很常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