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義的合法性,即法治意義上的法律行為,是指法律不禁止的壹切行為。其實是法律寬容的行為,不追究。廣義的法律行為包括狹義的法律行為和非法律行為(中性行為)。從法治的角度來看,區分合法行為和非法行為的意義在於最大限度地保護民主和自由,防止專制,防止政府濫用權力。就政府權力而言,法治原則就是法律不允許的事情就禁止。
狹義的法律行為,即法律調整意義上的法律行為,是指主體在自己的意誌下實施的,符合法律規範,對社會有益或者至少無害,因而受到法律保護的行為。法理學上的法律行為壹般指狹義的法律行為。具有以下特點:
1.從法律評價的角度來看,它是壹種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即法律調整範圍內的行為。這就是它與非法律行為的區別;
2.從行為的法律性質看,是符合法律規範要求的行為,表現為對規範所引導的行為模式的遵守;
3.從行為的後果來看,通常會產生滿足社會需要的結果,所以對社會有益或者至少對社會無害;
4.從國家意誌的角度看,是國家要求、希望或允許的行為,法律有相應的義務保證其實現;
5.從法律後果看,它引起積極的法律後果,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行為。
上述第二至第五個特征區分了合法行為和非法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實施條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第三十二條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海關法的,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二十三條進口貨物自進境時起至辦結海關手續止,出口貨物自出境時止,向海關申報,過境、轉運、通運貨物自進境時起至出境時止,均屬海關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