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贍養父母不僅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子女的法定義務。對於壹般民事行為,權利與義務是對應的,但由於婚姻家庭關系的道德倫理性質,子女對父母的贍養不以父母對子女的贍養義務為對價。即使父母因為各種原因不支持孩子,在父母需要支持的時候,孩子也不能拒絕。
該法依據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9條: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禁止破壞婚姻自由和虐待老人、婦女、兒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二十六條: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法定義務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幫助和保護父母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七條:父母、子女、配偶等。,被撤銷監護資格後依法承擔被監護人的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7條:父母的扶養義務,子女的撫養義務。父母不履行贍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贍養的權利。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其成年子女支付贍養費。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三條:養老以家庭為單位,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顧老年人。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的經濟贍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和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