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必要的環境保護和清除汙染的配套設施和設備。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從事畜禽養殖及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應當符合國家有關畜禽養殖汙染防治的要求,並依法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畜禽排泄物和廢水有特殊處理,排放應符合相關標準。
3.農場的手續要齊全:壹般來說,養殖需要層層審批,然後才能建造農場。當然,如果您沒有獲得相關手續,您最終將被關閉。而且在農村有壹個很好的優勢,就是如果養殖達到壹定規模,具備壹定條件,可以獲得政府補貼或者享受無息貸款。
法律依據:全國農村環境保護工作會議要求落實農村環境保護政策措施。概括起來,農村環境保護有十項政策措施:壹是保障農村飲水安全,全面實施“十壹五”國家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二是加強鄉鎮環境綜合整治,支持各地開展生態示範創建和農村環境保護。三是大力推進農村生活汙染治理,提高農村生活汙水垃圾處理水平,加大對農村沼氣建設的支持力度。第四,嚴格控制農村地區的工業汙染,實行嚴格的環境評估制度,加強監管,防止汙染向農村轉移。五是加強畜禽養殖汙染防治,限期治理排放不達標養殖場,繼續支持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和汙染防治示範項目。六是堅決治理農業面源汙染,大力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技術。七是積極防治農村土壤汙染,實施壹批汙染土壤修復示範項目。八是積極推進稭稈綜合利用,解決稭稈焚燒汙染大氣環境問題。九是加強農村環境監督管理。十是切實加大各級財政對農村環境保護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