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糾紛案件屬於財產糾紛案件,其收費標準參照財產案件收費標準。收費標準如下:財產案件受理費(按訴訟請求的金額或價款分期交納)不超過654.38+10萬元的部分,每件交納50元。1,000元至1,000元部分支付2.5%。65438+10萬元至20萬元,應支付2%。20萬元至50萬元按1.5%繳納。50萬元至654.38+0萬元,按654.38+0%計。1萬元至200萬元部分支付0.9%。200萬元至500萬元的,按0.8%繳納。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按0.7%計。1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0.6%繳納。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法律客觀性:
司法鑒定費管理辦法第八條財產案件涉及的司法鑒定費按照訴訟標的和鑒定標的價值較小的部分分段累計收取。具體比例如下: (壹)不超過65438+萬元的,按照本辦法附件所列收費標準執行;(二)超過65438+萬元至50萬元的,按1%計收;(三)50萬元以上至654.38+0萬元的部分,按0.8%計收;(四)654.38+0萬元至200萬元以上部分,按0.6%計收;(五)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按0.4%征收;(六)超過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的部分,按0.2%計收;(七)超過654.38+00萬元的,按0.1%計。對於標的數額較大的,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司法鑒定費的數額上限。本條第壹款所稱涉財產案件司法鑒定收費,僅適用於司法鑒定中的物證文件鑒定和痕跡鑒定中的指紋鑒定,不適用於其他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