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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新聞道德而不違反新聞法的爭議案例。
1.2013 5月8日,《三湘都市報》刊發“煤礦村”就“石頭上種田”壹事致信鎮長征求意見的報道稱,湖南省漣源市梅江鎮賽海村村幹部和煤礦因利益鏈不作為,導致村裏生態破壞嚴重,造成“水稻絕收、無田可耕”。經調查,賽海村現有水田450余畝,因采煤等原因無法耕種的水田50余畝,可改種其他作物的水田約6543.8+萬畝。沒有證據表明村幹部和煤礦因利益鏈而不活躍。在稿件發表前,本報記者還與“中間人”就發表正面報道和廣告費進行了討價還價。

2.2013 6月初,《中國經營報》記者帶領非記者到青海省都蘭縣采訪時,隨行人員揚言要接受輿論監督,並向多家被采訪單位索要錢物。求證無果後,《中國經營報》記者及其隨行人員私自將該不實稿件刊登在中國經營網青島頻道和中國網交通頻道上。

3.2013 3月5日至8日,深圳商報記者連續刊發“醫院專家號”。妳得了什麽“病”?、“醫院投訴:我們被“加價”等報道稱,深圳部分醫院專家號在“健康之路醫療網”上“加100元隨機抽取”。經查,記者並未采訪到當事人主體廣州健康之路信息技術公司,該公司混淆了“專家特需門診費”和掛號費的概念,誤導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