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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需要在律師函上簽名嗎?
法律分析:需要律師簽名和事務所蓋章。律師函是指律師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就有關事實或法律問題進行披露和評價,進而提出要求以達到某種效果而制作和發送的專業法律文件。用律師函對某壹事實進行法律評價和風險評估的目的是使法律事實為收件人所知,利用其中的利弊,並讓收件人得到自己的法律評價,即傳達法律以表達其意圖。律師函必須由律師簽字蓋章,代表對這封律師函負法律責任。如果不是,那就是偽造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八條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機構依法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代理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申訴;

接受委托,參與調解和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回答法律問題,撰寫訴訟文書和其他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