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民事訴訟律師費標準:(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800元~ 10000元/件;(2)涉及產權關系的基礎服務費1000 ~ 2000元/件。爭議財產標的金額超過654.38+0萬元的,按照以下比例分期累進計算。爭議投標金額的收費比例:1001元-100000元部分5% ~ 6% 00001元-100000000元部分4% ~ 5% 0000001元-50000000。3% 000001元-50000000元1% ~ 2% 000001.5% ~ 1%以上部分0元。(1)審查起訴階段未涉及財產關系的:1.500 ~ 1.2000元/件有財產關系的: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執行70%,但最低不低於2000元。(二)審判階段:不涉及財產關系的:(1)被告人辯護人:2500元~ 20000元/件;2)自訴人、被害人訴訟代理人:2000元~ 15000元/件及財產關系:按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執行。
法律依據:
《律師收費管理辦法》第五條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壹)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四)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上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五)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上訴。
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