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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軌凈身出戶有法律效力嗎?
法律分析:“錯方凈身出戶”的婚前協議是有法律約束力的。因為法律沒有明文禁止類似協議,所以與現有法律不沖突,壹般采取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承認協議的效力。保護婦女權益,倡導婚姻忠誠,是我國法律的基本原則和重要內容。壹方尤其是男性的婚外情,必然會對另壹方尤其是女性造成精神傷害,這既不符合道德,也不違反法律。夫妻雙方為了保證感情的忠誠和家庭的完整,簽訂了《夫妻忠誠協議》,這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這沒有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79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