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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傷傷殘等級標準
法律解析:江西省工傷賠償標準是指《工傷保險條例》和《江西省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支付工傷保險待遇項目費用的標準。工傷賠償分為壹至十個等級,根據相關等級進行劃分。工傷賠償的標準由工傷鑒定結果確定,賠償金根據工傷鑒定結果按照法定的工傷賠償計算方法計算。壹次性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在工傷鑒定結果的基礎上,計算出職工最終的工傷賠償金額。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壹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下列待遇:(壹)根據傷殘等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壹級傷殘27個月工資,二級傷殘25個月工資,三級傷殘23個月工資。四級傷殘265,438+0個月(2)的職工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壹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工資的75%。如果傷殘津貼的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工傷保險基金將補足差額。(3)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壹至四級傷殘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根據傷殘津貼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