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寫辭職信
內容包括離職原因、離職時長、工作交接、禮貌表達對公司的感謝等。
與主管詳細交談
不要不辭而別,這是極不負責任的行為,會造成極壞的影響。
3.移交工作
妳需要在離職前把手頭的工作交接好,完成最後的責任。
4.人事程序
咨詢相關部門妥善處理,避免以後使用人事關系時產生不必要的勞動爭議。
5.離職證明
按照正常的方式,離職的時候要出具離職證明,因為公司招聘的時候可能要看離職證明。
擴展數據
辦理離職手續的相關因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