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醫療費用: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住院費等收據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醫療費用。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費和收入確定。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護士人數和護理期限確定。4.交通費:交通費按受害人及其必要陪同人員就醫或轉院治療的實際費用計算。5.住院夥食補助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可參照當地國家機關普通工作人員夥食補助費標準確定。6.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殘疾情況參照醫療機構意見確定。7.傷殘賠償金:根據受害人的傷殘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自傷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但是,對於60歲以上的人,年齡每增加壹歲將減少壹歲;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條稅收的征收、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國務院有法律授權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征收、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等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