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認為有遺漏的,應當在壹年內按期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和解協議無效、撤銷或者變更。
如果預定期限在壹年內未行使請求撤銷或變更的權利,法院壹般會確認和解協議的法律效力,並認為不存在遺漏或遺漏結算價格的情況。在司法實踐中,如果承包人證明存在缺失物品並主張缺失物品的價格,法院壹般會仔細審查和解協議。第壹,如果和解協議壹般表示雙方在其他數量上沒有爭議,並且雙方之間沒有包括價格在內的其他爭議,則可能被法院認為沒有遺漏,即使有,也可能被認為是對壹方的讓步或補償;其次,如果和解協議壹般沒有表明雙方對數量或價格沒有爭議,法院可以根據證據證明的缺失物品數額是否巨大以及雙方權利義務是否明顯失衡來衡量價值,以判斷是否支持缺失物品的數量和價格。
因此,承包商在進行結算時,必須仔細審查數量和價格,並謹慎簽署結算協議。否則,會因為不仔細檢查而帶來巨大的風險和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