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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鋪到期誰來支付轉讓費?
法律解析:商鋪應得的轉讓費屬於承租人,也就是業主。轉讓費是指如果下壹個經營者想在租賃期內獲得商店的經營權,則需要向原經營者支付壹定的轉租費。這意味著妳租的店已經有人在前面經營了,這也與前壹個經營者留下的裝修有關,或者是壹些額外的費用用於補償。解釋壹下,轉讓費是在當前承租人支付後轉換的,應該屬於承租人,但如果與房東有協議,將按照協議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壹十五條。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加其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加其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第七百壹十六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壹十七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的,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超過租賃期限的約定對出租人不發生法律約束力,但出租人和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七百二十條租賃期間占有、使用租賃物的收益,歸承租人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七百二十五條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間,租賃物的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