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類:適用於已報名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考試成績360分及以上的考生。甲級資質證書在國內通用。
B類:適用於屬於報名資格放寬地區的考生,已報名法律類專業且考試成績在360分及以上的考生。
國家司法考試報名資格條件的放寬,主要是根據法官法、檢察官法、律師法的規定,在本科學歷報考資格條件確有困難的地區,可以將任職資格和執業資格條件放寬到法律專業學歷。
因此,根據該法特別規定的精神,符合放寬註冊資格條件並經考試合格的,應當在放寬的地區任職或者執業,以保證該地區法律職業人員的需求和補充,這也是允許放寬這些地區註冊資格的立法初衷。
C類:適用於報名資格放寬地區考試成績在320-359分的考生,以及民族地區確實需要使用少數民族語言照顧訴訟的考生。這類人員包括兩種情況:報名學歷為法學專科,本科及以上學歷。
之所以放寬這些地區考生的合格分數線,只是為了保證這方面法律人才的需求和補充。所以考取了這類證書的人應該在寬松的地區工作和執業。
擴展數據
考生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在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15日內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提出分數核查書面申請。港澳考區考生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向原報名機構提出分數核查書面申請。
居住在臺灣省地區的考生如對考試成績有異議,可在臺北提出書面成績轉移申請。
根據司法部發布的《國家司法考試工作規則》,成績核定的範圍包括試卷四和已參加試卷壹、試卷二、試卷三測試但無測試結果的試卷。考試成績已經核實並書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查分。司法部及其考試機構不直接受理個人核查申請。逾期未報考的,司法行政機關不再受理。
百度百科-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