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條本法所稱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結構或者其組合所提出的新的實用技術方案。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組合以及顏色、形狀和圖案的組合的全部或者部分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條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作品,無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和無國籍人根據其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 * *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本法保護。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未同中國簽訂協議或者未參加國際條約的國家的作者和無國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的成員國發表,或者同時在成員國和非成員國發表,受本法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