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責任公司的債務由公司承擔。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抽逃出資或者虛假出資,導致公司履行能力不足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
公司定義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形式是什麽?
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形式如下:
1、股東會,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
2.董事會。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
3.經理,有限責任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
4.法定代表人:在法律層面,法定代表人的行為等同於公司的行為,是公司意誌的具體體現。壹般來說,董事長/執行董事長或經理在法律層面上對公司的所有行為和結果負責;
5、監事會,有限責任公司、規模化經營的企業,設立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