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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除房屋的繼承
房屋被拆遷後,子女在被拆遷房屋和拆遷款的分配中有繼承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得到更多的分。

法律分析

法定繼承是指被繼承人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按照法律規定的繼承人範圍、繼承順序和遺產分配原則處理遺產的繼承方式。根據規定,在法定繼承中,繼承人首先就遺產如何分配進行自主協商。協商不成的,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直接提起民事訴訟。繼承人之間就遺產如何分配達成的協議,只要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當事人自己達成的書面協議,應當予以尊重。對於繼承,被繼承人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辦理。被繼承人死亡後,不是所有法定繼承人都可以同時繼承遺產,而是按照法律規定的順序繼承。被拆遷房屋的繼承問題可以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收到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後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三十二條* *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方式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可以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壹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壹)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本部分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