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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賭資的法律依據
法律主觀性:

非法賭博所得依法沒收,上繳國庫,並按規定出具合法手續,扣押的賭博工具全部依法銷毀。我國對賭博犯罪的打擊力度很大,犯罪現場的賭資不會直接沒收,而是經過法院判決後沒收。《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壹條辦理治安案件中查獲的毒品、淫穢物品等違禁品,賭博工具、賭資、吸食、註射毒品的工具,以及本人直接用於實施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工具,應當予以沒收,並按照規定處理。違反治安管理取得的財物,應當追繳並返還被侵害人;沒有侵權人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登記、公開拍賣或者處置,所得收入上繳國庫。

法律客觀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賭博犯罪中用作賭註的款物、兌換成籌碼的款物和通過賭博贏得的款物,屬於賭資。通過計算機網絡實施賭博犯罪的,可以將在計算機網絡上投註或者贏得的點數乘以每個點數實際代表的金額,確定賭資數額。賭資應當依法追繳;賭博工具、非法賭博所得和賭博犯罪分子專用的全部資金、交通工具、通訊工具,依法予以沒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以營利為目的,具有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下列情形之壹的?聚眾賭博?(壹)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二)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達到五萬元以上的;(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總人數達到20人以上的;(四)組織10余名中國公民出境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