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證明是證明新生兒出生信息的合法醫學證明。屬於國家機關證件,主要用於證明嬰兒的出生狀況、血緣關系和戶籍。不允許隨意更改以上內容,更不能造假,這是違法的。
如果孩子的出生證明丟失,可以在孩子出生的醫療機構補辦。孩子補辦時,父母須出具身份證、與孩子的親子關系證明、證明信到孩子居住地或所在的居委會或村委會。如果是戶口前丟失的,壹般會補辦出生證明的正反面,戶口後丟失的,直接補辦正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扣押、銷毀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