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지원 - 撫養費糾紛屬於什麽案件?
撫養費糾紛屬於什麽案件?
這起撫養費糾紛的起因是“撫養費糾紛”。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配偶有向直接撫養子女的配偶支付撫養費的義務。撫養費的數額和支付方式可以由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撫養費屬於哪種糾紛?如果實際贍養人向贍養費支付人主張贍養費並向法院提起訴訟,則民事訴訟的起因是贍養費糾紛。離婚後由誰撫養子女,應從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角度出發,結合父母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確定。1.哺乳期的孩子由母親撫養。《婚姻法》規定,離婚後,哺乳期的子女以隨哺乳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議達不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2.兩歲以下的孩子壹般和母親住在壹起。在下列任何情況下,母親可以與父親生活在壹起:

(1)患有傳染病或其他長期不能治愈的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子女的條件,但父母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由於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與父母住在壹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由壹方直接撫養的,另壹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費用的承擔數額和期限由雙方商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壹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