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後至改革開放前,全國人大常委會曾兩次起草民法典。第壹次始於1954,草案完成於1956和65438+2月,共525條,包括總則、所有權、債務和繼承,主要參照蘇聯民法典1922。另壹次始於1962,草案完成於1964,共262條,包括總則、所有權和財產轉讓。然而,由於各種原因,這兩部民法典的起草工作未能取得實際成果。
改革開放後,開始了新中國歷史上第三部民法典的起草工作。1979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了民法起草小組。到5月1982,民法草案(草案)第四稿完成,共8章43條。現行的《繼承法》《民法通則》《擔保法》《合同法》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制定的。
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草案)》,並於2002年進行了壹次審議。經討論,決定繼續采取制定單行法的辦法。自2003年以來,先後制定了物權法和侵權責任法。
2015 3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編纂工作正式啟動。這部民法典的編纂分為兩步:第壹步是起草民法總則;第二步是編纂民法典的各個部分。2065438年3月15日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國家法》,並於同年10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編纂邁出了關鍵的第壹步。2018年8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首次審議了民法典各分編草案,民法典編纂邁出第二步。2019、12“完整版”民法典草案全文公布,由總則、財產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和附則組成,共84章1260條。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將審議醞釀多年的民法典草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可謂蓄勢待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