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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樣的建築是違法的?
第壹,無論是臨時建築還是永久性建築,都必須取得合法手續,否則視為違章建築。違法建築是指違反法律法規,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在城市規劃區內建設的建築物,或者騙取批準新建、擴建、改建,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建築物。主要包括:1,未申請或者未取得經批準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許可證而建設的建築物;2、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3、擅自改變建築物建設的規劃和使用性質的;4.擅自將臨時建築改建為永久性建築。違法建築的主要特征是不合法,即違法建築不受法律保護。因為違反了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原則上不賦予當事人所有權,不能依法進行產權登記(《城市房屋所有權登記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二十三條)。2.根據2007年4月24日《濟南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實施舊城棚戶區改造的通知》(鄭績發〔2007〕9號)和《濟南市領導小組關於舊城棚戶區凍結事項的通知》(濟九發〔2007〕1號)要求,本市二環路以內城市國有土地低窪易澇,基礎設施嚴重不適宜在危房集中的地區,力爭用三年時間基本完成舊城棚戶區改造任務,要求停止辦理上述範圍內各類房屋的新建、擴建、改建、裝修審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