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同宗的壹代開始,就是第壹代,以此類推。如果堂兄妹結婚,奶奶屬於第壹代,媽媽屬於第二代,堂兄妹結合就是第三代。我國民法典規定血親禁止三代以內結婚,包括第三代,也就是禁止堂兄妹結婚。
(2)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
(1)父母雙方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異母兄弟姐妹)。即同壹父母的子女不能結婚。
(2)不同世代的叔伯、叔伯、姑、姨、侄。
就是壹個叔叔不能娶哥哥的女兒;姑姑不能嫁給哥哥的兒子;叔叔不能娶姐姐的女兒;月經不能嫁給姐姐的兒子。只有父母和子女之間才屬於三代以內。
第二,為什麽要禁止近親結婚?
在人類文明尚未開化的古代,血親婚姻非常混亂,不僅有旁系血親,還有直系血親。古埃及的統治者認為只有王室通婚才能保持王室血統的純潔和高貴,所以結婚的大多是兄弟姐妹。然而,人們從無數事實中得出結論:關系密切的男女婚姻生育率低,後代死亡率高,且常發生先天畸形和遺傳性疾病。
在現代,大量資料證明,癡呆兒童的發病率比非近親結婚高150倍,新生兒死亡率和致殘率比非近親結婚高3倍以上。也有報道稱,近親結婚的子女在20歲之前死亡的人數達到13.9%,而非近親結婚的子女只有1.7%。大量事實證明,近親結婚對後代沒有好處,應該禁止。
因此,我國《民法典》第1048條明確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近親是指有血緣關系的人,更準確地說,是指與祖先相距不太遠的人,通常可以追溯到三代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