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滿足日益增長的社會需求,有效提高電梯產品制造、安裝和維修質量,加強使用管理,保障電梯安全正常運行,制定本條例。
壹、電梯制造、安裝、維保現場電梯生產企業全面負責壹站式管理體系。
二、建設部是全國電梯行業的歸口管理部門,對全國電梯的制造、安裝和維修進行宏觀管理。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電梯行業管理工作。
三、電梯制造、安裝、維修企業和用戶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相關規定,鼓勵電梯生產企業制定高於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內控標準。
四、電梯生產許可制度。認證工作按照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由國家技術監督局統壹管理,建設部負責實施。
對無生產許可證從事電梯生產的企業和未按工商登記核準的經營範圍從事電梯生產、銷售、安裝、維修的企業,技術監督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五、國家明令淘汰的電梯品種和型號,不準繼續生產、銷售和安裝。違者按偽劣產品查處。
六、電梯質量實行生產企業總負責制。電梯銷售、安裝、維修實行生產企業委托代理制度。用戶訂購電梯時,應當簽訂電梯安裝、調試和維護保養合同(協議)。電梯生產企業認可的安裝維修企業對其安裝維修質量向電梯生產企業負責。
任何未取得電梯生產企業批準的單位,不得承擔本企業生產的電梯的銷售、安裝和維修。本規定發布前在用電梯的維護保養工作,原則上參照本規定辦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二百八十五條* *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根據業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部分關於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管理建築區劃內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接受業主的監督,及時解答業主關於物業服務的詢問。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落實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積極配合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