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所謂欺詐消費者行為是指在提供商品或服務時以虛假或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和誤導消費者的行為,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因此銷售假冒偽劣產品是壹種欺詐行為。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要求增加賠償消費者受到的損失,賠償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額外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法律客觀性:
《產品質量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壹)產品不具有要求的性能且事先未作說明的;(二)不符合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明的產品標準;(三)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銷售者依照前款規定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後,屬於向銷售者提供產品的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以下簡稱供應商)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供應商追償。銷售者未按照第壹款規定修理、更換、退貨或者賠償損失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