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處罰(同音)是壹種苦役處罰,包括被送到偏遠地區的地主家或軍營做壹些婦女的工作,如砸米,也就是淘米,曬太陽等。,這是非常沈重的。然而,在接受這種懲罰之前,女囚犯通常會受到鞭打和鞭打等懲罰,以剝奪她們的女性權利。雖然這種刑罰不會殺死女囚,但她們隨後的生活都極其悲慘,可以說生不如死。此外,接受這種懲罰的女囚犯通常是因為牽連他人等莫名其妙的原因。
戰刑是指脫衣服打架,也就是脫衣毆打。在中國古代,女性不能輕易暴露,更不用說在公共場合脫掉衣服和褲子了。這種懲罰除了把女囚犯的屁股打成碎片之外,還有壹個羞辱的目的。受到這種懲罰的婦女大多數是因為通奸和私通。但是,受儒家形象的影響,在後來的行刑過程中,只要不是十惡不赦的罪行,女犯人壹般都會得到寬大處理,比如行刑時留下內褲,而劊子手也會手下留情等。這種刑罰也始於唐朝,但當宋、明、清三代強制執行絞刑時,劊子手就不敢輕易手下留情了。
賜死,這種刑罰始於商朝,壹般用於有特殊地位的人,如皇室的妻妾。原則上,應該保證他們有尊嚴地死去。賜死的方式有很多,比如賜毒酒、賜綢緞、賜長劍等。女囚犯必須表示感謝,退出並結束自己的生命。
閹割在男性囚犯中更常見,最初實際上用於女性囚犯。那是在中國秦漢時期,如果壹個女人犯了通奸罪,就會被閹割,也就是說,女囚犯被綁在壹根木樁上,劊子手用木棍和其他硬物猛擊她的腹部,導致她的性器官脫落,失去生殖和性能力。